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文件大小:165.99MB
标准编号:GB50028-2006
发布日期:2006年07月12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1 总则
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
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 前 的 长 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 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 、 铁 路 车 辆 、 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0.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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