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规范名称:《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文件大小:9.89MB
规范编号:GB51009-2014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7日
实施日期:2015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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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火炸药生产厂房工程设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工程达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火炸药生产厂房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
1.0.3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火药 propellant
在适当的外界能量引燃下,能白身进行迅速而有规律的燃烧,同时生成大量高温气体的物质。本规范指的是工业火药。
2.0.2 炸药 explosive
在一定的外界能量作用下,能由其白身化学能快速反应发生爆炸,生成大量的热和气体产物的物质。本规范指的是]业炸药。
2.0.3 危险品 hazardous articles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火药、炸药、氧化剂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其有燃烧和爆炸危险性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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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应划分为下列四级:
1 1.1级:具有整体爆炸的危险品。能产生冲击波、火焰利和爆炸碎片危害周围环境。
2 1.2级:具有迸射破片的危险品,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
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局限于周边,进射出的破片或危险品危害大环境。
3 1.3级:具有整体燃烧的危险品。燃烧的火烙、热辐射和飞行的燃烧物质危害周围环境,较少有冲击波或破片。
4 1.4级:危险品无重人危险性,但不排除某些危险品在外界强大引燃、引爆条件下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3.0.2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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