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规范名称:《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文件大小:447KB
规范编号:GB50332-2002
替换规范:GBJ69-84
发布日期:2002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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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的一般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系根据我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和《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 规定的原则进行制定的。
1.0.4 按本规范设计时,有关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于建造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上等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主要符号
2.1 管道上的作用
Fvk ——管道内的真空压力标准值;
Fcr,k ——管壁截面失稳的临界压力标准值;
vk q ——地面车辆轮压传递到管顶处的单位面积竖向压力标准值;
Fep,k ——主动土压力标准值;
Fpk ——被动土压力标准值;
Fwk ——管道内工作压力标准值;
Fwd ,k ——管道的设计内水压力标准值;
Qvi,k ——地面车辆的 i 个车轮所承担的单个轮压标准值;
S ——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FSV ,K ——每延长米管道上管顶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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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道结构上的作用
3.1 作用分类和作用代表值
3.1.1 管道结构上的作用,按其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两类:
1 久作用应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竖向和侧向)、顶加应力、管道内的水重、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2 可变作用应包括地面人群荷载、地面堆积荷载、地回车辆荷载、温度变化、压力管道内的静水压(运行工作压力或设计内水压力)、管道运行时可能出现的真空压力、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作用。
3.1.2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呵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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