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规范名称:《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文件大小:3.44MB
规范编号:GB50009-2001
发布日期:2002年0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2年03月01日
同时废止:GBJ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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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1.0.4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有关荷载作出规定。
1.0.5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1.0.6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及符号
2.1 术 语
2.1.1 永久荷载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2 可变荷载var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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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1.1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 永久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3 偶然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永久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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