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文件大小:4.13MB
标准编号:GB5768.4-2017
部分代替:GB5768-1999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31日
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1 范围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作业区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各类道路上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作业区 work zone
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3.2 长期作业区 long-term work zone
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24h的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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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业区组成
4.1 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
4.2 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低20km/h设置。
4.3 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4.4 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4.5 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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