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规范名称:《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文件大小:909KB
规范编号:JTJ003-1986
批准文号:(86)交公路字737号
发布日期:1986年10月07日
实施日期:1987年01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区划的目的
为区分不同地理区域自然条件对公路工程影响的差异性,并在路基、路面的设计、施工和养护中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采用合适的设计参数,以保证路基、路面的强度和稳定性,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自然区划以自然气候因素的综合性和主导性相结合为原则,采用地理相关分析为基础的主导标志法,从分析自然综合情况与公路工程的实际关系出发,选出具有分区意义的主导标志。在确定区界时,还需进行地理相关分析对区界进行修正,以求其同一区内有相似的公路工程自然环境。但综合性或主导因素原则,均应遵循地带性和分地带性理论。
第1.0.3条 区划的分级
为使自然区划便于在实践中应用,结合我国地理、气候特点,将全国的公路自然区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区划首先将全国划分为多年冻土、季节冻土和全年不冻三大地带,再根据水热平衡和地理位置,划分为冻士、湿润、干湿过渡、湿热、潮暖、干旱和高寒七个大区。二级区划是在一级区划的基础上以潮湿系数为主进一步划分。三级区划是在二级区划内划分更低一级的区域或类型单元。本标准仅规定一、二级区划,其具体划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自然区划图”。
第1.0.4条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在公路规划、设计中考虑不同地理区域的自然条件对公路工程的影响,特别为在路基、路面的设计、施工、养护中确定技术措施和设计参数提供了依据,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
第1.0.5条 区划的采用
各级自然区划在具体使用时应结合当地特点,特别在各区的分界处,应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论证确地,三级自然区划由各地按有关规定自行划分。
第二章 一级区划
第2.0.1条 一级区划的主要依据与指标
以全国性的纬向地带性和构造区域性为依据,根据对公路工程具有控制作用的地理、气候因素来拟定。对纬向性的,特别是东部地区的界线,采用了气候指标:对非纬向性的,特别是在西部地区的界限,则较多地强调构造和地貌因素:中部个别地区则采用土质为指标。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网友投稿,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