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文件大小:476KB
标准编号:Q/GDW10248.8-2016
代替编号:Q/GDW 248.8-2008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实施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标准/规范预览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检查、记录,明确了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职责。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
2 基本规定
2.1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安全的事前、事中控制,实行动态管理,重在执行到位,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2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摘录需执行的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2.3 施工项目部应在项目施工准备及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并留存相应的执行记录。
2.4 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预控措施中,施工项目部应明确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全员交底,严格执行落实。
2.5 在重要设施投入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严格履行安全检查签证程序,将有关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列为检查内容,检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2.6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施工项目部应针对当月的施工内容,结合日常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专项检查,并留存相关检查记录。
2.7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施工前及施工中通过监理见证、巡视、旁站、安全检查签证等方式,对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每月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各施工工序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留存相关检查记录。
2.8 业主项目部应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执行安全强制性条文责任,每月至少对工程项目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专项检查,并留存相关检查记录。
3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1 变电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1.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3.1.2 变电(换流)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1。
3.2 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2.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3.2.2 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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