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
文件大小:3.77MB
标准编号:GB/T16803-2018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4日
实施日期:2019年14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1 总则
1.0.1 为推进河南省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水资源健康循环,促进水系统的自我调节,最大限度地维持水生态平衡、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环境污染、保障水安全,满足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适应气候的变化,使海绵城市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海绵城市建设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管理运营,不适用于雨水处理后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1.0.3 河南省各地的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含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4 河南省海绵城市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海绵城市sponge city
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1.2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low impact development of rainwater system
是城市海绵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尽可能保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由于不透水面积的增加而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提高,减轻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1.3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urban storm sewer system
是城市海绵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指由雨水口、连接管、雨水管渠、检查井、出水口、泵站等构成的排水系统,以达到及时汇集并排除暴雨所形成的地面径流,进而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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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海绵城市系统建设应以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为原则,在进行城市生态本底条件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排放系统。
3.0.2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当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应与其他雨水调蓄设施相互协助,合理确定各项设计参数,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海绵模型进行模拟校核。
2 低影响开发设施布局宜保持或模拟自然水文和生态过程。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应根据该地区的地理位置、水系特征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并按照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划设计程序进行。同一地区或项目,可采用单一形式或者多种形式组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3 海绵城市系统中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
3.0.3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除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要求外,还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及超标雨水排放系统相协调。
2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的建设应与相关设施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并优先利用现有设施。
3 有条件的地区,调蓄设施应与雨水泵站联合设计,兼顾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和雨水利用。雨水管渠和泵站的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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