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规范名称:《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文件大小:705KB
备案编号:J15036-2020
适用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04年03月05日
实施日期:2004年03月05日

标准/规范预览

1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0 4 5 – 9 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5 0 0 4 5 – 9 5和《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 B J 1 6 – 8 7 执行。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
1.0.3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
1.0.4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建于坡地地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
1.0.5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6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1.07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坡地建筑 hillside building
坡地建筑指底层座落于坡底,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接的建筑。
2.0.2
坡顶、坡底the slop top,the slop bottom
坡地建筑位于坡底的楼层称为底层,以坡底场地作为室外地面;与坡顶相连接的楼层称为平顶层,以坡顶场地作为室外地面;平顶层以下、底层及底层以上的楼层称为吊层;平顶层及以上楼层称为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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