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
文件大小:542KB
标准编号:DB37/T5190-2021
实施日期:2021年10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1 总则
1.0.1 为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山东省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城镇源头雨水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实现源头雨水的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使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民用建筑与小区、工业建筑与厂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雨水利用工程。
1.0.3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项日具体情况、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各项技术,同时要注重节能环保和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应用。
1.0.4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室外总平面、园林景观、建筑、给水排水等专业相互配合设计。
1.0.5 新建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和施工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瘴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2.1.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unoff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利用,场地内累计一年消纳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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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量与水质
3.1 降雨量与雨水水质
3.1.1 降雨量应根据建设区域或邻近区域近期20年以上降雨量资料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3.1.2 建设用地内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控制率及相应的设计降雨量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可按照本标准附录D执行。
3.1.3 建设用地内年均降雨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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