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文件大小:2.98MB
标准编号:DGJ32/J11-2005
适用地区:江苏省
实施日期:2005年09月15日

标准/规范预览

1总.则
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
1.0.4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蒂求。
1.0.5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
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官电网。
1.0.8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2名词术语
1居住区
本标准中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听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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