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规范名称:《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文件大小:454KB
规范编号:GB50327-2001
批准文号:建标[2001]266号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09日
实施日期:2002年05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1 总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住、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网友投稿,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