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规范名称:《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文件大小:2.20MB
规范编号:JGJ79-91
发布日期:1992年03月07日
实施日期:1992年09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第一章总则
第1.0.l 条为了在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
第1.0.3 条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尚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第1.0.4 条建筑地基处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经地基处理后的地基基础设计,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 条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搜集详细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基基础设计资料等;
二、根据工程的设计要求和采用天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三、结合工程情况,了解本地区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以及其它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第2.0.2 条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地基处理方案或加强上部结构和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
第2.0.3 条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因素,初步选定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
二、对初步选定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材料来源及消耗、机具条件、施工进度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必要时也可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法;
三、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宜按建筑物安全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或修改设计。
第2.0.4 条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进行修正时,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第2.0.5 条地基处理技术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处理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2.0.6 条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监理。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第2.0.7 条经地基处理的建筑,应在施工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对重要的或对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尚应在使用期间继续进行沉降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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