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文件大小:1.33MB
标准编号:JGJ79-2002、J 220-2002
实施日期:2003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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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随着地基处理设计水平的提高、施工工艺的改进和施工设备的更新,我国地基处理技术发展很快,对于各种不良地基,经过地基处理后,一般均能满足建造大型、重型或高层建筑的要求。由于地基处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地基处理项目的增多,用于地基处理的费用在工程建设投资中所占比重的不断增大。因而,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的工作,其中强调要进行现场调查研究,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管线和环境情况等。
3.0.2 大量工程实例证明,采用加强建筑物上部结构刚度和承载能力的方法,能减少地基的不均匀变形,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因此,本条规定对于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同时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尽量选用加强上部结构和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这样既可降低地基的处理费用,又可收到满意的效果。
3.0.3 本条规定了在确定地基处理方法时宜遵循的步骤。着重指出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宜根据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其中强调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因为许多工程实践证明,当岩土工程条件较为复杂或建筑物对地基要求较高时,采用单一的地基处理方法处理地基,往往满足不了设计要求或造价较高,而由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法很可能是最佳选择。
3.0.5 本条是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4 换填垫层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换填垫层法适用于处理各类浅层软弱地基。当在建筑范围内上层软弱土较薄,则可采用全部置换处理。对于较深厚的软弱上层,当仅用垫层局部置换上层软弱土时,下卧软弱上层在荷载下的长期变形可能依然很大。例如,对较深厚的淤泥或淤泥质土类软弱地基,采用垫层仅置换上层软土后,通常可提高持力层的承载力,但不能解决由于深层土质软弱而造成地基变形量大对上部建筑物产生的有害影响;或者对于体型复杂、整体刚度差、或对差异变形敏感的建筑,均不应采用浅层局部置换的处理方法。
对于建筑范围内局部存在松填土、暗沟、暗塘、古井、古墓或拆除旧基础后的坑穴,均可采用换填法进行地基处理。在这种局部的换填处理中,保持建筑地基整体变形均匀是换填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开挖基坑后,利用分层回填夯压,也可处理较深的软弱土层。但换填基坑开挖过深,常因地下水位高,需要采用降水措施;坑壁放坡占地面积大或边坡需要支护;及因此易引起邻近地面、管网、道路与建筑的沉降变形破坏;再则施工土方量大、弃土多等因素,常使处理工程费用增高、工期拖长、对环境的影响增大等。因此,换填法的处理深度通常控制在3m以内较为经济合理。
大面积填土产生的大范围地面负荷影响深度较深,地基压缩变形量大,变形延续时间长,与换填垫层法浅层处理地基的特点不同,因而大面积填土地基的设计施工应另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换填垫层法常用于处理轻型建筑、地坪、堆料场及道路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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