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规范名称:《锚杆静压桩技术规范》
文件大小:1.50MB
规范编号:YBJ227-1991
实施日期:1991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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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锚杆静压桩是锚杆和静力压桩结合形成的一种桩基施工工艺。它是通过在基础上埋设锚杆固定压桩架,以建(构)筑物所能发挥的自重荷载作为压桩反力,用千斤顶将桩段从基础中预留或开凿的压桩孔内逐段压入土中,然后将桩与基础连结在一起,从而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和控制沉降的目的。它具有施工机具轻便灵活、施工方便、作业面小、可在室内施工,并且能耗低、无振动、无噪音、无污染以及施工时车间不停产、居民不搬迁等优点,广泛用于新老建(构)筑物的地基处理或基础托换工程。为使锚杆静压桩的设计、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的原则,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粉土、粘性土、人工填土、淤泥质土、黄土等地基土(一般要求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8.0MP)的新建或已建多层建筑物、中小型构筑物和厂房的地基处理或基础托换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1.0.3条 锚杆静压桩特别适用于以下几种需要进行地基处理或基础托换的情况:
一、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开裂或倾斜。
二、建筑物加层或厂房扩大。
三、在密集建筑群中或在精密仪器车间附近建造多层建筑物。
四、新建建(构)筑物需采用桩基,但不具有单独的打桩工期。
五、桩基工程事故处理。
第1.0.4条 采用锚杆静压桩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1.0.5条 采用锚杆静压桩进行地基处理或基础托换的新建或已建建(构)筑物,均应作沉降观测;对已开裂的建(构)筑物,除进行沉降观测外,尚应进行裂缝观测。
第二章 锚杆静压桩设计
第一节 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第2.1.1 条锚杆静压桩设计前,必须掌握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静力触探、上部结构荷载等技术资料。
第2.1.2 条对于出现沉裂的建(构)筑物的基础托换工程设计,除必须具备上述资料外,还应对原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基础设计、不均匀沉降和裂缝开展情况以及地下管道、地下障碍和周围环境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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