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文件大小:1.01MB
标准编号:JTGD30-2004
发布日期:2004年09月04日
实施日期:2005年01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公路工程路基设计技术标准,使公路路基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级公路的路基设计。
1.0.3 路基工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1.0.4 路基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0.5 路基设计应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查明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获取设计所需要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1.0.6 路基设计应从地基处理、路基填料选择、路基强度与稳定性、防护工程、排水系统以及关键部位路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
1.0.7 路基设计宜避免高路堤与深路堑。当路基中心填方高度超过20m、中心挖方深度超过30m 时,宜结合路线方案与桥梁、隧道等构造物或分离式路基作方案比选。
1.0.8 受水浸淹路段的路基边缘标高,应不低于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以及0.5m 的安全高度。各级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1.0.8 规定。
1.0.9 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的路基设计最小填土高度不应小于路床处于中湿状态的临界高度;当路基设计标高受限制时,应对潮湿、过湿状态的路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土基回弹模量不应小于路面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
1.0.10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高边坡路堤、陡坡路堤、挖方高边坡、滑坡、软土地区路基设计应采用动态设计法。动态设计必须以完整的施工设计图为基础,适用于路基施工阶段。应提出对施工方案的特殊要求和监测要求,应掌握施工现场的地质状况、施工情况和变形、应力监测的反馈信息,必要时对原设计作校核、修改和补充。
1.0.11 路基工程设计提倡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
1.0.12 路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路基 subgrade
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造物,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行车荷载。
2.0.2 路床 roadbed
指路面底面以下0.80m 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0.30m)及下路床(0.30m~0.80m)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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