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规范名称:《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文件大小:2.44MB
规范编号:JTGD62-2012
发布日期: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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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公路桥涵设计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桥涵的一般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不适用于轻集料混凝土及其他特种混凝土桥涵结构构件的设计。
1.0.3 本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公路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T 50283)规定的设计原则编制。基本术语、符号按照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和《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 124)的规定采用。
1.0.4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按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1.0.5 公路桥涵应进行以下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涵及其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变位的状态。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桥涵及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限值的状态。
1.0.6 公路桥涵应考虑以下四种设计状况及其相应的极限状态设计:
1 持久状况:桥涵建成后承受自重、汽车荷载等持续时间很长的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该状况下的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2 短暂状况:桥涵施工过程中承受临时性作用及维修时的情况等。该状况下的桥涵应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要时才作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 偶然状况:在桥涵使用过程中可能偶然出现的如撞击等情况。该状况下的桥涵仅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4 地震状况:在桥涵使用过程中遭受地震时的情况,在抗震设防地区必须考虑地震状况。
注:地震状况下结构及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的规定。
1.0.7 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 1.0.7 采用。(新增条文)
1.0.8 桥梁结构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应分阶段实行严格管理和控制;桥梁的使用应符合设计给定的使用条件,禁止超限车辆通行;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1.0.9 材料和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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