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属性

图集名称:《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及桩基承台)
文件大小:13.21MB
图集编号:11G101-3
替代图集:04G101-3、08G101-5、06G101-6
批准文号:建质[2011]110号
统一编号:GJBT-1176
实行日期: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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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使用建筑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设计方法,保证按平法设计绘制的结构施工图实现全国统一,确保设计、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图规则。
1.0.2 本图集制图规则适用于各种现浇混凝土的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及桩基承台施工图设计。
1.0.3 当采用本制图规则时,除遵守本图集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4 按平法设计绘制的施工图,一般是由各类结构构件的平法施工图和标准构造详图两大部分构成,但对于复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尚需增加模板、基坑、留洞和预埋件等平面图和必要的详图。
1.0.5 按平法设计绘制结构施工图时,必须根据具体工程设计,按照各类构件的平法制图规则,在基础平面布置图上直接表示构件的尺寸、配筋。出图时,宜按基础、柱、剪力墙、梁、板、楼梯及其他构件的顺序排列。
1.0.6 按平法设计绘制的现浇混凝土的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及桩基承台施工图,以平面注写方式为主、截面注写方式为辅表达各类构件的尺寸和配筋。
1.0.7 按平法设计绘制结构施工图时,应将所有构件进行编号,编号中含有类型代号和序号等。其中,类型代号的主要作用是指明所选用的标准构造详图:在标准构造详图上,已经按其所属构件类型注明代号,以明确该详图与平法施工图中该类型构件的互补关系,使两者结合构成完整的结构设计图。
1.0.8 按平法设计绘制基础结构施工图时,应采用表格或其它方式注明基础底面基准标高、±0.000的绝对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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