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村镇传统住宅设计规范》
文件大小:1.20MB
标准编号:CECS360:2013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3日
实施日期:2014年04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1 总则
1.0.1 为传承村镇传统建筑风貌,保证新建村镇传统住宅的功能和环境质量,提高村镇传统住宅设计水平,使村镇新建住宅能更好地体现地域传统建筑特色以及传统建造技术、工艺和村镇居民传统生活习惯,并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乡和行政村(中心村或基层村)的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以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方式进行的村镇传统住宅的规划和设计。
1.0.3 村镇传统住宅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村镇传统住宅 traditional residence in towns and villages
在建筑空间组织、立面造型及建筑构成要素上具有本地的人文、地域或民族特征的村镇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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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村镇传统住宅规划应符合村镇用地布局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遵守安全、卫生、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3.0.2 村镇传统住宅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和地形地貌特征,并借鉴当地村镇传统住宅功能布局和建造技术、工艺,在新建村镇传统住宅设计中加以合理改善,创造方便、适用、安全、美观的生活空间。
3.0.3 村镇传统住宅设计应以当地村镇居民生活需求为本,满足村镇居民一般居住要求及户内的生产、储存等使用要求,符合当地村镇居民的居住习惯及生产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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