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文件大小:7.09MB
标准编号:DBJ50-052-2016
实施日期:201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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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建筑能耗,结合重庆市环境与资源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公共建筑)的节能(绿色建筑)设计。
1.0.3 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与资源条件,统筹兼顾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保证使用功能与环境品质的条件下,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耗。
1.0.4 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1.0.5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按重庆市《建 设 工 程 绿 色 施 工 规 范》DBJ5 0/T-2 2 8的相关规定,针对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绿色建筑)措施提出相应的绿色施工要求,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
1.0.6 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应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要求。
1.0.7 节能(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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