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适用地区:北京市
文件大小:388KB
标准编号:DB11/T 1743-2020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2日
实施日期:2021年01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城市发展建设工作中,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规范和系统化推进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工程设计。
1.0.3 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系统谋划、蓝绿融合、蓄排统筹、水城共融、人水和谐的原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0.4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海绵城市sponge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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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海绵城市建设应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绿色设施和灰色设施相结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实施。
3.0.2 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并应根据建设管控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海绵城市专篇设计应包括规划指标、建设目标等内容,具体参考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3.0.3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由建筑、风景园林、道路、给排水、水利、环境等专业的融合、协调。
3.0.4 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和统筹建设的原则。新建区应尊重原始地形地貌和自然生态格局,落实海绵城市的控制指标;建成区应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排水防涝、水环境质量等现状问题,统筹城市更新、环境改善、生活设施完善等整体建设。
3.0.5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管控单元为基础,注重连片化效应,杜绝碎片化建设。对近期难以达到海绵城市设计目标的区域,可先进行易涝点等治理,再行整体改造,分阶段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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