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文件大小:2.97MB
标准编号:GB/T51046-2014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2日
实施日期:2015年08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1 总则
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规范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计。
1.0.3 森林公园设计应对生态环境、森林资源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并应做到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安全美观,工程设施应合理布局、精心设计。
1.0.4 森林公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 应以保护为前提,并做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
3 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科学控制建设规模和旅游客源,游客规模应与建设规模相适应;
4 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并突出“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优在服务”的生态旅游方针;
5 应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设计中应有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方案,并应保障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员安全,同时应设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设施。
1.0.5 国家森林公园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森林生态环境 forest eco-environment
森林资源及其景观与环境要素的聚合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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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体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 总体布局应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应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游览、服务及生活等方面之间的关系。
3.1.2 总体布局应从森林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同时应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3.1.3 总体布局应在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以森林旅游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
3.1.4 总体布局应符合原生态保护与景观、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并应协调园区的竖向控制。
3.1.5 总体布局应为今后的发展留有空间。
3.2 森林公园区划
3.2.1 森林公园的功能分区应根据性质和功能发展需求划分,主要包括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和生态保育区,各区的功能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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