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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名称:《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洋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结构)
文件大小:3.26MB
图集编号:03G101-1
批准文号:建质[2003]17号
统一编号:GJBT-611
实行日期:200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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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规范使用建筑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设计方法,保证按平法设计绘制的结构施工图实现全国统一,确保设计、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图规则。
第1.0.2条 本图集制图规则适用于各种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柱、剪力墙、梁等构件的结构施工图设计。
第1.0.3条 当采用本制图规则时,除遵守本图集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1.0.4条 按平法设计绘制的施工图,一般是由各类结构构件的平法施工图和标准构造详图两大部分构成,但对于复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尚需增加模板、开洞和预埋件等平面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需增加剖面配筋图。
第1.0.5条 按平法设计绘制结构施工图时,必须根据具体工程设计,按照各类构件的平法制图规则,在按结构(标准)层绘制的平面布置图上直接表示各构件的尺寸、配筋和所选用的标准构造详图。出图时,宜按基础、柱、剪力墙、梁、板、楼梯及其它构件的顺序排列。
第1.0.6条 在平面布置图上表示各构件尺寸和配筋的方式,分平面注写方式、列表注写方式和截面注写方式三种。
第1.0.7条 按平法设计绘制结构施工图时,应将所有
柱、墙、梁构件进行编号,编号中含有类型代号和序号等,其中,类型代号的主要作用是指明所选用的标准构造详图;在标准构造详图上,已经按其所属构件类型注明代号,以明确该详图与平法施工图中相同构件的互补关系,便两者结合构成完整的结构设计图。
第1.0.8条 按平法设计绘制结构施工图时,应当用表格或其它方式注明包括地下和地上各层的结构层楼(地)面标高、结构层高及相应的结构层号。
其结构层楼面标高和结构层高在单项工程中必须统一,以保证基础、柱与墙、梁、板等用同一标准竖向定位。为施工方便,应将统一的结构层楼面标高和结构层高分别放在柱、墙、梁等各类构件的平法施工图中。
注:结构层楼面标高系指将建筑图中的各层地面和楼面标高值扣除建筑面层及垫层做法厚度后的标高,结构层号应与建筑楼层号对应一致。
第1.0.9条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准确无误地按平法施工图进行施工,在具体工程的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必须写明以下与平法施工图密切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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