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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名称:《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筏形基础)
文件大小:17.01MB
图集编号:04G101-3
批准文号:建质[2004]28号
统一编号:GJBT-695
实行日期:200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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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规范使用建筑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设计方法,保证按平法设计绘制的结构施工图实现全国统一,确保设计、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图规则。
第1.0.2条 本图集制图规则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筏形基础施工图设计,其中包括基础以上的主体结构为混凝士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及混合结构根部与基础的连接设计。
第1.0.3条 当采用本制图规则时,除遵守本图集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1.0.4条 按平法设计绘制的施工图,一般是由各类结构构件的平法施工图和标准构造详图两大部分构成,但对于复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尚需增加模板、基坑、开洞和预埋件等平面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需增加剖面配筋图。
第1.0.5条 按平法设计绘制结构施工图时,必须根据具体工程设计,按照各类构件的平法制图规则,在基础平面布置图上直接表示各构件的尺寸、配筋和所选用的标准构造详图。
第1.0.6条 在平面布置图上表示筏形基础的尺寸和配筋,以平面注写方式为主,截面注写方式为辅。
第1.0.7条 按平法设计绘制筏形基础施工图时,应将所有的构件进行编号,编号中含有类型代号和序号等,其主要作用是指明所选用的标准构造详图。在标准构造详图上,已经按照其所属构件类型注明代号,以明确该详图与平法施工图中相同构件的互补关系,使两者结合构成完整的基础结构设计施工图。
第1.0.8条 按平法设计绘制基础结构施工图时,应采用表格或其它方式注明筏形基础平板的底面标高,当基础平板的底面标高多于一个时,应指定其中一个标高为基准标高,其余不同标高应注明其相对正負关系,及其所在范围。
本图应与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 3 G 1 0 1-1及0 3 G 1 0 1-2配合使用,在单项工程中,其结构层楼(地)面标高与结构层高必须统一,以保证地基与基础、柱与墙、梁、板、楼梯等构件按照统一的竖向定位尺寸进行标注。为施工方便,应将统一的结构层楼(地)面标高与结构层高分别注写在基础、柱、墙、梁等各类构件的平法施工图中。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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