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技术规程》
文件大小:7.17MB
标准编号:CECS 391:2014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15年05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1 总则
1.0.1 为规范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预防风力发电机组火农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风力发电场中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风力发电机组在整机出厂前预装消防系统装置的,其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应按本规程执行。
1.0.3 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风力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风力发电机组 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
将风的动能转换为电能的系统。
2.0.2 机舱 nacelle
在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顶部,包容传动系统和其他装置的整个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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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护单元
3.1 防护单元划分
3.1.1 风力发电机组应按内部空间结构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应具有完整的封闭空间,形成一个独立的探测区域和(或)灭火区域。
3.1.2 风力发电机组各部位划分防护单元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轮毂及导流罩宜为一个防护单元;
2 机舱(含机舱平台底板下部)宜为一个防护单元;
3 塔架内宜按平台划分防护单元,其中塔架底部设备层应每层为一个防护单元;
4 每个相对密闭的各类电气柜均应为一个防护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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