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属性

标准名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文件大小:5.76MB
标准编号:DB37/5155-2019
备案编号:J10786-2019
适用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20年06月01日

标准/规范预览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能效提升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降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 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
1.0.4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建筑能耗:
1 根据山东地区的气候特征,在保证室内执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能力,降低建筑物供暖、供冷负荷;
2 通过建筑遮阳设计,有效降低夏季的空调能耗;
3 通过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提高冷热源和能量输配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
4 通过合理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有效降低常规能源消耗;
5 通过电气系统及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用能效率。
1.0.5 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万㎡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1.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体形系数(S) shape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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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与建筑热工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建筑在节能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类: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
3.1.2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降低执岛强度。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建筑单体或建筑群的平面和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
3.1.3 建筑的主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和夏季最大日射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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